财税法规

  三、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

  单位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后续相关支出的,应当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资金”明细科目,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时,按照划转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将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从零余额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相关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四、关于从财政科研项目中提取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单位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中提取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从财政科研项目中提取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计提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将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实有资金账户时,按照划转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使用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五、关于单位年末暂收暂付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一)单位收到同级财政部门以实拨资金形式预拨的下期预算款,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到下个预算期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预收的款项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二)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财政拨款资金(包括从零余额账户划转的资金和以国库集中支付以外的其他支付方式取得的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发生暂付业务的,比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中“关于单位年末暂收暂付非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进行账务处理。

  (三)单位零余额账户发生暂付业务的,在财务会计处理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六、关于单位在本年末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放下年度1月份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单位在本年末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放下年度1月份职工薪酬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年末,单位应当按照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中直接支付的入账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下年度1月份,单位在确认本月职工薪酬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按照上年末直接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相同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单位发生其他不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比照上述规定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