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的激励力度,我司研究起草了《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7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yc creditchin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的激励力度,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联合激励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树立褒奖诚信的正确导向,让守信者有获得感,探索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守信联合激励运行机制,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联合激励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示范,社会联动。各级政府部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带头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在提供市场化服务过程中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给予优惠便利,形成褒扬诚信的强大社会合力。

  二是互联共享,密切协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建立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的信息归集、核验、共享和激励成效反馈机制,保障守信联合激励工作协同有序开展。

  三是积极稳妥,保护权益。完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认定联合激励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切实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对联合激励对象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普惠性、兜底性保障政策等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审慎实施联合激励,以免造成对非激励对象的歧视。建立异议投诉机制,及时动态调整激励对象名单。

  二、严格依规定程序科学认定激励对象

  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主要包括: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市(地、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诚实守信荣誉及相关荣誉称号的个人(详见附件);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认的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组织、机构依据规范的个人诚信评价办法推荐的诚信状况为优秀的个人;在个人申请基础上依规定程序由市级以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核实的优秀信用记录保持者。

  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作为联合激励对象。上述联合激励对象由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认定并即时更新。

  三、多措并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