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刘炤]《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上七个方面对文件进行审核。同时还要求审核的机构根据不同情形,这个文件要作一个结论,结论就是这个文件是合法、不合法还是应当予以修改。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做必要修改或者补充,在特别情况下,如果起草部门没有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为什么没有采纳合法性审核的意见。

[经济日报记者]这次试点当中发现了哪些具体集中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下一步怎么做?

[赵振华]试点地方普遍反映几个难题,也是这次制定《指导意见》的时候重点关注的点,这些问题不解决的话,确实在实际推行当中会有一些问题。我们大概梳理了一下:第一个难题,政府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认识还不太一样,就是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哪些算、哪些不算、哪些进入合法性审查机制,认识不统一。对这个问题,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里对规范性文件下了一个定义:行政机关包括政府和部门制定的除了法规规章之外,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在一定时间、一定时期执行的,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的具体行为,是共性的、普遍遵守的文件。为了防止把有些不是规范性文件也列进来,这次《指导意见》中对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文件、工作层面的文件,还有不涉及老百姓直接利益的文件就排除掉了,比如工作会议、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人事任免等内部的这些工作就不作为规范性文件。

[赵振华]第二个难题,大家普遍反映审核内容和标准尺度上如何把握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指导意见》中专门就审核的内容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刚才刘副部长讲了七个方面,具体审核的时候,这七个方面怎么把握,每个文件涉及到的上位法不一样,地方制定的文件情况还涉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以要根据不同情况细化标准。下一步推行的时候,要求地方和部门根据这七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标准。第三个难题,审核力量普遍比较薄弱。过去在地方,大部分是地方的法制部门在做,市县两级人很少,审查的人员普遍不足,还有些部门干脆就没有法制机构,所以这方面力量一直比较弱,《指导意见》里明确要求各地方要配齐配强审核工作力量。在这次机构改革过程中,我们也将推动地方部门加强合法性审查机构的力量配备,实现审核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即使这样还有不足的地方,所以我们还增加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家力量共同审核的要求,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的作用,还要发挥信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化可以减少一些日常的辅助工作。

[赵振华]第四个难题,总体上看一些地方领导对这件事重视还不够,有些领导认为搞合法性审核那么复杂,还要很长时间,就把它作为一般公文对待,这样很多该审的没有审、该把关的没有把关。在这个方面,我们在《指导意见》中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不管,但是出台的文件出问题了,单位的一把手负责,这是明确第一责任。规定凡是属于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集体讨论、领导不得签发。下一步具体跟踪督促检查过程中,对确实在实践中出现大量文件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我们将依照法律规定转请有权机关进行处理。主要是以上这四个方面。

[中国新闻社记者]司法部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赵振华]《指导意见》明确司法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本《意见》的贯彻落实,除了宣传贯彻,比如答记者问、专家解读,让社会和地方了解情况之外,我们还采取以下五个方面工作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

[赵振华]第一,督促地方部门抓紧研究部署贯彻《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对照《指导意见》里面的要求,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层层得到落实。特别是在地方省市县甚至到乡镇层层都有具体措施,确保行政机关颁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到审核范畴。

[赵振华]第二,召开工作推进会。试点过程中很多地方和部门探索了很多好经验、做法,有很多鲜活例子,效果也非常好。我们准备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国层面的工作推介会,让这些做得好的单位、一些有创新做法的单位现身说法、现场演示,有些案例给大家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