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2月4日
司法部副部长刘炤介绍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今天这个意见正式对外公布,为了帮助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地请到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先生。
下面先请刘副部长作介绍。
[司法部副部长 刘炤]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的关心和支持,2018年12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今天向大家介绍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这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主体、范围、程序、职责、责任等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个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共同构成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一个基础性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行为是不是合法,直接关系到企业事业组织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的形象、事关法治政府的建设。
[刘炤]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政令的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5年11月,根据中央深改办的任务分工,原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试点方案选择了17个部门和地方进行试点,各个试点单位认真地组织实施、健全了工作制度、创新了工作机制,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合法性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为在全国全面推开这项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试点工作结束以后,我们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组织专门力量研究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不同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启动了指导意见稿的起草工作。今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这个《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2月4日正式印发。《指导意见》有四部分:
[刘炤]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第二部分,严格落实工作措施。针对目前合法性审核机制存在的范围不清、标准不统一、程序不健全、责任不到位等问题,《指导意见》从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强化审核责任等五个方面,对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具体内容作了规定。
[刘炤]第三部分,健全审核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指导意见》从完善审核工作方式,发挥审核信息管理平台作用两个方面对创新审核方式、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利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规定。第四部分,加大组织保障力度。《指导意见》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能力建设、强化指导监督三个方面,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审核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指导。我就先介绍这些内容,接下来欢迎大家提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