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粮食局 取消 17 全国火力发电可靠性金牌机组和全国供电可靠性金牌企业表彰 国家能源局 取消 18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国家外汇局 取消 19 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及个人 国家外汇局 取消

附件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
改为后置审批 2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改为后置审批 3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1年第6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5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