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 取消 17 全国火力发电可靠性金牌机组和全国供电可靠性金牌企业表彰 国家能源局 取消 18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国家外汇局 取消 19 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及个人 国家外汇局 取消 附件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 改为后置审批 2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改为后置审批 3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1年第6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5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