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d分别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录入核销调整申报数据。根据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逐笔将与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缺失或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补录和调整。调整数据录入过程中,对海关加工贸易电子信息存在错误的,应先对错误数据以负数录入进行红字冲销,再根据纸质报关单以蓝字录入正确的数据;对海关加工贸易电子信息缺失的,直接以蓝字录入正确的数据。

e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选择对应手(账)册明细数据,点击“修改”按钮,点击“确认意见”按钮,在“企业确认意见”栏中填写“BF”。

3.核对完成后,企业实际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核对完全相符的,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确认意见,加盖公章后交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实际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存在不符,且已进行已核销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调整的,应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重新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包含已核销手(账)册海关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调整电子数据),通过 “进料向导→三、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选择 “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打印纸质报表,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意见和企业实际进出口情况相关栏次内容,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申报数据、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出口企业对进料加工核销数据的最终确认及后继处理
出口企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反馈数据后,应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将反馈数据读入申报系统,用以最终确认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同时自动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各进料加工业务两个抵减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的调整额。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核销次月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申报系统根据企业确认的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和进料加工业务两个抵减额的调整额自动计算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数额。

二、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注意事项
(一)出口企业进料加工核销业务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之间任何时间均可进行,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次核销。

(二)出口企业进料加工核销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进料加工实际分配率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已核销手(账)册项下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三)出口企业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一般贸易或其他方式出口的货物劳),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四)出口企业进料加工核销的审核,原则上以海关传递来的加工贸易电子信息为准,海关加工贸易电子信息有误或缺失的,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调整报告表对有误或缺失的海关加工贸易电子信息进行红蓝字调整后,将调整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调整报告表电子信息与海关加工贸易电子信息合并一起参加进料加工核销的审核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