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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生产型出口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流程讨论稿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中有关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操作方法
(一)出口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初次申报。
自2014年起,企业可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企业申请核销前,应先收齐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单证并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出口企业具体操作如下:
1.企业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4金税三期专用版sp6(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首先完成当月免抵退税申报工作(如果不完成当月免抵退税申报就进行进料加工核销申报,企业申报软件会出现错误提示)。

2.录入核销申报数据。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进行核销数据录入。其中,进料加工手册项需录入上年度海关核销的全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纸质或电子手册号通常以C开头,电子账册号通常以E开头)。

3.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二、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4.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三、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选择“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进行打印。

5.企业持加盖公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核销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二)出口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及电子数据后,应及时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

出口企业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将从主管税务部门取得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电子数据读入到申报系统,逐条核对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核对结果分为核对相符与核对不符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实际核对相符,企业应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在申报系统中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选择手(账)册明细数据,点击“修改”按钮,点击“确认意见”按钮,在“企业确认意见”栏中填写“XF”。

(2)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实际核对不符的,企业应按照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进行调整。
a进入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撤销已申报的进料加工核销数据。

b进入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企业将从主管税务部门取得的加工贸易正常报关单、电子账册(手册)核销数据读入到申报系统。

c分别进入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五、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手(账)册核销信息查询” 及“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五、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查询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的明细内容,并与企业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进行核对。对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存在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