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9号                                                        2014-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积极有序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重要性
  城区老工业区是指依托“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家重点工业项目形成的、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城市特定区域,为我国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老工业城市的形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仍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城区老工业区也出现了落后产能集中、基础设施老化、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棚户区改造任务重、困难群体较多等问题。近年来,许多城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发展改革委也组织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部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发展定位不合理、搬迁企业承接地选择不科学、污染土地治理不彻底、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大拆大建、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加强规范引导。科学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于老工业城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区老工业区产业重构、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为着力点,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产业培育发展,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正确引导,精心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搬迁改造,凡利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交由市场解决。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要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搬迁改造的方向和目标,统筹安排规模和时序,努力探索各具特色的搬迁改造方式。
  创新模式、增强动力。创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模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搬迁改造的动力。
  注重实效、稳妥推进。企业搬迁要注重与技术改造、改制重组相结合,注重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做好沟通协调、宣传引导和善后补偿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把好事办好。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城区老工业区的搬迁改造范围及目标、功能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组织模式、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相关企业意见,凝聚各方共识,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与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城区老工业区的功能、土地利用类型等因实施搬迁改造而发生重大变化的,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修订相关规划,有关部门要及时按程序办理。相关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城区老工业区内所属企业的指导,积极配合制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