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4]100号 2014.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涉及进户执法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现就税务系统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
清理进户执法项目是解决税务机关“重复检查”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切实转变税务机关职能的具体举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体现,利国利民,意义重大。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税务总局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认真开展本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进户执法项目的清理工作,并在今后对设立进户执法项目依法从严掌握,防止反弹。?
二、严格落实清理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清理本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进户执法项目,对进户执法前提已不存在的、进户执法作用不大的、可进可不进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或其他途径解决的进户执法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涉及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并可以取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向地方人大和政府提出修订地方法规、规章的意见。?
协调小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巩固清理成果,对于已经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一律不再安排进户;对于保留但可以合并实施的项目,安排各部门联合进户。
三、切实加强后续管理
对于取消进户执法的相关管理事项,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采取新的办法,切实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要密切跟踪取消进户执法后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需要上级税务机关做出规定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四、广泛开展宣传报道?
要主动向社会公告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介绍税务机关规范进户执法、清理进户执法项目的创新思路、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
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各地要将清理情况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税务总局。要认真总结开展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实际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对税务总局尚未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如认为无需保留的,请一并报告税务总局。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税总发[2014]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