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2014-03-06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现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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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税总发[2014]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
媒体报道——
对于逐步取消进户检查项目,刘剑文的看法是,“随着我国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每一步向前的探索都充满了不易,税务总局在推出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不久,打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组合拳,迅速公布第二批被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表明了保障纳税人权利和限制征税权力的坚定态度,反映了治税理念的升华,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取消进户执法绝不等于放弃管理,而是在进户检查上做“减法”,在管理服务上做“加法”。对于被取消的项目,税务总局已经确定了加强案头审核评估、及时运用第三方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充分利用税收软件分析等后续管理服务措施,做到放而有度、管而不乱。比如这次取消的“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虽不入户执法,但税务机关要通过案头审核分析评估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数据与同期数据实施监控,若企业在跟踪管理期间利润水平出现异常下滑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将从跟踪管理程序转入反避税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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