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推行办税公开工作,重点是解 决“公开什么,由谁公开,怎样公开”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或 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办税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办公室、法规、税政管理部门以及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单位,包括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源管理、税务检查、 税收法律救济等事项的部门和机构等,根据职责范围具体办理办税公开的相关事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办税公开项目的 审核。各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下 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上级要求,遇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原 则,把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税公开的重点。并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围 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纳税人的需求,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办税公开工作进程。
(四)全面清理,夯实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职权范围,对 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和清理。省以下税务机关要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结合实际,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 录。要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围绕办税公开内容,提出要求,统一标准,明确涉税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市、县税 务机关应制作办税流程图,公开办税流程。编制办税公开目录和办税流程图时,要认真征求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全面论证,**清底数。
(五)规范平台,丰富载体。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办税公开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网站、短信台等服务载体的功能,健全和完善纳 税服务网络体系,拓展公开方式。要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设置,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业务衔接。健全和完善“12366”业务规范和网站功能, 加强对纳税服务数据与信息的统计、分析、维护和管理,完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定期整理和公布“12366”和税务网站受理的重大税收问题,及 时、准确地发布涉税信息。
(六)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 心价值理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使全体干部明确价值取向,增强综合素质,把办税公开与纳税 服务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激励约束,调动税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办税公开的质量和效 果。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