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十七)完善服务贸易管理和促进机制。
不断完善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统筹宏观规划、调查统计、贸易促进、政策协调、对外谈判等工作。充分发挥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统筹及引导作用,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构建由政府部门、商会、协会、促进机构以及服务贸易企业组成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集成政策资源,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于一体的服务贸易促进机制,建立服务贸易支持网络。各地要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领导,参照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建立相应的联系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中央与地方、国内与国外各方面资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十八)积极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
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综合运用驻外机构、公共信息平台、多双边合作机制等渠道,为服务贸易企业海外投资和服务出口创造良好环境,争取更好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服务贸易壁垒。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开辟通关、结算“绿色通道”,在保证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对以实物载体形式出口的服务提供通关便利,为服务贸易商务签证、进出境审批提供便利。鼓励和帮助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市场所必需的资质认证。积极商签双边劳务合作协议,推动学位、培训、执业资格认证等国家间互认,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走出去”提供便利。

(十九)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研究推动建立专门的服务贸易促进机构,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海外推广等服务,通过发展海外分支机构逐步构建境外服务贸易促进网络。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引导支持,密切与行业内重点企业的联系,依据不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根据服务贸易特点,为境内外企业搭建国际交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加强与境外贸易促进机构特别是专业服务贸易促进机构的联系沟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通过办好“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创造商业机会。加强服务贸易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服务贸易研究机构,加强服务贸易理论、政策、行业和支持体系研究,落实和完善各项培养服务贸易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着力培养金融、会计、评估、保险、信息、商务中介等行业急需人才,加快推动高校服务贸易实务学科建设。

(二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制定和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重点支持企业扩大服务出口,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对服务外包的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加大对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和融资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开发适合服务贸易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制,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强化知识产权在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完善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为服务贸易进口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创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氛围。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培育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快整合我国行业和民间资源,建立服务贸易各领域民间协调与合作机制,营造资源共享、相互融合的发展环境。强化行业自律,推进职业化进程,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协会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企业诉求,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引导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行业内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合作机制,指导和协调企业多渠道、多层次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