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商务部等34个部门关于联合发布《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商服贸发[2011]340号                     2011.9.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财政、环境保护、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文化、卫生、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税务、工商、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统计、知识产权、旅游、银行监督、证券监督、保险监督、外专、民航、邮政、中医药、贸促会、外汇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服务贸易是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国对外贸易以及国民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商务部等34个部门制定了《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当今世界,服务业的跨国转移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服务贸易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应对日益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适应世界发展大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必然要求。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当前,世界经济已经步入缓慢复苏的轨道,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持续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我国服务贸易保持稳步发展,未来5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更面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难得机遇,机遇大于挑战。
(一)“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发展持续壮大,稳步增长态势初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稳步发展,对外开放有序推进,贸易规模迅速扩大,贸易结构逐步优化,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竞争优势初步显现。

――贸易规模迅速扩大。2006-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17亿美元增长到3624亿美元,增幅达89%,年均增长17.3%。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6.8%,是同期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7%的两倍。

――国际地位不断提升。2006-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世界排名从2006年的第八位升至2010年的第四位。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全球占比从2006年的3.6%增长到2010年的5.1%,世界排名由第八位上升到第四位。

――贸易结构逐步优化。计算机、保险、金融、咨询等高附加值现代服务贸易快速起步,竞争优势不断提升。2006-2010年,进出口总额从313.4亿美元上升到702.9亿美元,增长约1.2倍,占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6.3%上升到19.4%,年均增长22.4%。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稳步发展,规模优势继续巩固。2006-2010年,进出口总额从1184.6亿美元上升到2177.3亿美元,占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61.8%调整到60.1%,年均增长16.4%。同时,与现代服务贸易行业相关的服务外包迅速发展,教育、文化、中医药等中国特色服务贸易领域潜力巨大,出口体系初具雏形。

――区域协调不断加强。东中西部依托各自优势,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施错位发展,初步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服务贸易格局。东部沿海地区初步形成以人力资本密集为特色的现代服务贸易聚集发展态势,中西部依托劳动力和丰富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及劳动密集型现代服务贸易领域取得较大进展,区域协动效应日益加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