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对外开放水平日益提升。逐步提高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度,扩大通信、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行业的商业存在规模,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带动、培育和壮大国内产业。

――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运输、旅游、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咨询、分销、研发等行业服务出口规模显著扩大,与货物贸易和境外投资协调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重点企业,打造“中国服务”。境外商业存在数量明显增加,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和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逐步提升。

――区域协调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地发展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服务贸易发展较快的地区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构建充满活力、各具特色、区域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适应“十二五”时期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目标,科学合理规划服务贸易发展,夯实服务贸易发展基础。

(六)推动重点行业服务出口。
进一步巩固运输、旅游、建筑等行业在服务贸易中的规模优势,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体育等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出口,重点培育通信、金融、会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传媒、咨询等现代服务贸易,积极承接服务外包。

(七)扩大对外开放。
根据我国服务业自身的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有序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稳步扩大现代服务进口,发挥进口在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进设计、研发和营销等方面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外资参与软件开发、跨境外包、物流服务等。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功能和政策优势,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进一步加强国际多双边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与重点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建立联系,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加强与有关国家,特别是东盟等新兴市场国家开展双向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深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八)加快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步伐。
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国别投资环境报告制度,多方位提供服务贸易国别信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和自贸区谈判,推动我国服务出口和企业“走出去”。鼓励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服务贸易企业赴境外投资,大力推动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发展,引导企业灵活运用跨国并购、绿地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海外投资活动,积极获取境外营销网络和品牌专利。重点推动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服务贸易企业在发达国家和台港澳地区开拓市场。重点支持建筑、运输、分销等服务贸易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和本地化经营。重点国别与重点领域相结合,在运输、分销、金融、教育、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加大对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的企业海外拓展扶持力度。充分利用“老字号”企业已形成的品牌效应,积极向海外发展,带动中医药、中餐等中国特色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中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推动建设本土的中介机构、投资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高端咨询服务。

(九)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
根据行业、企业性质和目标市场特点,按照国际标准和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企业运营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引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在运输、建筑、旅游等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以及通信、金融、会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逐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服务贸易企业或跨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