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六)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反避税队伍建设,推进反避税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点工作
按照税务总局领导的指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成立反避税工作中心,并配合国家公务员局和税务总局人事司,加快推进将反避税专业人员列入国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点工作。推进经济分析师团队的建设,为开展反避税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在国际反避税领域的话语权
继续积极参与OECD、IFA和SGATAR等国际组织的会议和相关活动,提升在国际反避税领域的地位和话语权。积极参与联合国转让定价次委会会议,参与编写《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做好联合国转让定价次委会会议的承办工作。利用好JITSIC渠道获取与反避税调查相关的信息。

(八)规范使用和监督反避税专项经费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做好反避税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并认真做好本地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等工作。

附件:
1.2011年全国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增收贡献情况统计表
2.2011年全国反避税调查环节情况统计表
3.2011年全国反避税服务环节情况统计表
4.2011年全国反避税管理环节情况统计表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11]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