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优化服务,推动双边磋商
目前向我国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双边磋商的企业超过120户,涉及15个发达国家。申请双边磋商的企业既有生产制造企业,也有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企业。关联交易类型既涉及有形资产的购销,也涵盖无形资产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和融通资金等。

2011年我们与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丹麦、挪威、瑞典等7个国家就29个案件进行了10次双边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案件7件,正式签署5件,通过双边磋商实现税收增收7亿元,为跨国公司消除国际双重税收负担约32亿元。天津国税配合税务总局在双边磋商中成功运用成本节约和市场溢价等转让定价理念,改变了某集团在中国子公司的定价政策,大幅提升了该集团在中国子公司的利润水平,在预约定价安排期间预计增加税款22.4亿元。宁波国税配合税务总局在双边磋商中有效解决了针对某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条款双方的理解分歧,维护了我国税收权益。

上海、山东、福建、江苏、大连、深圳国税和广东、深圳地税积极配合税务总局开展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双边磋商工作,案件负责人认真细致高质量的工作有力推动了双边磋商工作。

(五)深化调查,探索行业避税规律
2011年税务总局确定了行业联查和集团联查工作重点。其中行业联查主要针对百货零售、汽车配件、电脑代工、房地产等行业开展,并确定重点分析汽车、货代、制药、零售业等行业经营特点,研究行业避税模式,提升行业整体利润水平。集团联查重点分析和突破大案要案,对多家跨国集团实施全国联查,统一调整方案和原则,共享相关信息,以此规范跨国集团的转让定价政策。全年反避税调查立案248件,结案207件,调整补税24亿元。平均个案补税金额1180万元,补税金额超亿元的案件8个,超千万元的案件129个。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调查立案38户,结案27户,补税2.5亿元。

上海税务、江苏、北京、广东、深圳和福建国税通过调查环节补税金额均超过1亿元。天津、厦门国税和深圳地税补税金额均超5000万元。四川、贵州、大连、浙江、吉林、陕西、宁波、湖北、安徽国税和广东、大连地税积极查找案源,扎实工作,全年查补收入均超千万元。

(六)推广应用定量分析方法,为解决无形资产和股权计价等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2011年税务总局确定评估股权和无形资产为反避税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并在调查和磋商中积极探讨成本节约、市场溢价、超额利润分割等有利于我国税收权益的议题,有效提高了案件审核和对外磋商质量。草拟了“收益法”操作指南和模板,为无形资产和股权计价等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大连国税配合税务总局在“收益法”操作指南和模板的制定中做了大量工作。

(七)推进反避税队伍建设,加大反避税宣传培训力度
在税务总局层面,多次就反避税队伍建设问题向有关部委、税务总局领导和人事部门专题汇报,取得领导和各部门的理解与支持。配合国家公务员局进行调查研究,争取将反避税专业人员列入国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湖北国税和广东、深圳地税大幅增加反避税专业人员,目前全国反避税专业人员规模已达到228人。

组织多层次反避税培训和宣传活动。在北京与OECD共同组织了立法推动会,在广西举办了全国税务系统无形资产和业务重组培训班,在无锡分别举办了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反避税处级培训班。深圳地税和深圳国税联合举办了反避税热点问题交流会,在中国反避税开展25周年之际,跨国公司、中介机构和税务部门围绕转让定价、预约定价、成本分摊、资本弱化和一般反避税等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结合国际借鉴比较,研究如何推动税企在博弈中走向合作。

(八)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加OECD、联合国、IFA和SGATAR等国际会议,参与规则制定,重点参与编写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提出市场溢价、成本节约、市场型无形资产等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的观点。受OECD邀请,派员为发展中国家进行反避税培训,在培训中将成本节约、市场溢价、营销型无形资产、合约加工等转让定价理念以及中国在反避税案件上的处理经验做了详细介绍和有效推广。利用国际反避税信息中心(JITSIC)渠道获取反避税相关信息,福建、吉林、陕西国税在反避税案件的调查中通过JITSIC渠道获取了重要的参考信息,有效提高了调查案件的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