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申报资料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5);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6);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7);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
  ②[条款失效]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地区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免予提供,下同);
  ③出口发票;
  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附件8);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