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012.6.14

税屋提示——

1、依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四条第(二)项第2目第(5)之②、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第(3)、第七条第(三)项第4目、第(四)项、第(五)项、第八条第(三)项、第九条第(四)项第1目第(2)、第十条第(四)项中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内容、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附件21、22,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5年4月30日起,本法规第三条第(一)项第3目废止。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本法规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冲突的条款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之(2)、(5)关于“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自2016年1月7日起废止;附件28、29、33同时废止。

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本法规第三条第(一)(二)(四)(五)项,第十一条第(三)项废止。

6、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五条第(二)项第 5 目第(2)“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内容、第十条第(二)项第2目及第十条第(五)项废止。

相关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附件下载:zip 文件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
    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
    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5.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6.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8.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
  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1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
  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
  1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1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