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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2012-6-14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填写《分配表》等13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12366)<上海税务>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2年06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发布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解读如下:

   问:出台该公告的背景。
   答: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

   问:出台该公告的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减轻税务征收人员的工作量,税务机关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服务。

   问:该公告开始施行的时间。
   答: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