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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并于5月21日前上报纸质及电子文档的工作总结和报表。总结包括企业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分析、处理情况及入库数等,报表《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税收检查主要问题汇总表》、《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税收检查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也可见稽便函[2009]82号)。上传地址:FTP//上传区/审理处/国家电网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内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工作结束后, 我局针对各地反映的政策问题进行了汇总并提交总局有关司,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
(一)关于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征税问题
城乡用电同价后,部分地区在目录电价以内,根据城乡全部用电量征收农村电网维护费,虽然征收的对象扩大了,但征收的总量没有扩大,依然保持原有的收入基数,并且征收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作为专款专用,符合财税字[1998]47号文件的政策目标,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路径是:
国务院的指示—总局下文(财税字[1998]047号)---再下文,虽然现在的农村电网维护的征收范围与原来的不同了,即征收基础扩大了,原来是只对农村,现在城乡一并,只要符合政策目标,并且专款专用,就不征税。

(二)关于铁塔、线杆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规定,铁塔、线杆属“专用设备”类别中的“输电线路”,应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点评——其他企业在分不清楚有的固定资产能不能抵扣时,可以查找《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如果能查到,就可以抵扣,当然还要考虑已明确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比如:小轿车等}铁塔、线杆的编码:284101-04。

(三)关于窃电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窃电罚款是供电企业依据供电合同,向窃电用户收取的违约金性质的款项,应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点评——可不可推论:依销售主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罚款收入,都应当算是价外费用?

(四)关于电表改造工程材料进项的处理
电力企业的“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如按照规定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其电表、表箱、开关等材料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五)关于电量互抵缴税的问题
电网公司和小水电等纳税人应按照各自实际销售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不能按互相抵减后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纳税人可以就该部分销售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对方抵扣。
点评——不能互抵,由此可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不能按差额纳税或者不纳税的,各方应按各方公允价值交税。

(六)关于专用间隔费和电能表收费的征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七)关于购进电度表是否作固定资产处理的问题
电网企业的电度表分为两种,一种是电网企业自己使用的三项表、高压网表等,第二种是在终端用户处测量用户使用电量的普通电度表。前者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后者应作低值易耗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