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1.是否具有所销售货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与其生产的货物、产量是否符合逻辑。
2.是否发生生产所必需的费用,如工资薪金、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进项发票是否有棉花等免税农产品,是否取得税务机关代 开的发票。
4.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经营行为。 

四、检查方法
(一)外贸出口企业检查方法
1.采取假自营、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见”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的检查
(1)查找假自营、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见”行为的出口业 务。通过《出口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将出口企业出口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所有出口明细数据汇总, 通过以下五种方法查找:
一是了解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人员构成情况,查找企业出口业务是否借权挂靠等不属于该企业自营出口的业务。二是了解境外客户信息,结合业务人员经办出口业务具体情况,比对被查企业出口业务,查找不属于被查企业自营出口的业务。
三是按运编号汇总出口货物经营费用,查找运编号项下没有发生经营费用或虽发生但明显不合理的出口业务。
四是通过《出口退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口企业已申报的出口退税数据提取毛利率数据,查找毛利率偏低的出口业务(一般代理出口的业务,外贸公司每美元出口获取 0.2 元人民币以下,折算为毛利率为 3%左右)。
五是查找新增出口业务和国内供应商所对应的出口业务。

(2)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出口业务全过程。
询问所有涉及出口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如:向国际业务部门询问业务的发生与洽谈、货物的种类与价格构成、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约定;向国际结算部门询问客户信息的审核、资信调查与动态跟踪管理情况;向信用管理部门询问信用限额申请与出口信用保险情况;向单证管理部门询问单证缮制、单证审核、托单管理、相关许可证明的审核与办理等情况;向财务核算部门询问资金流转、货款收付与跟踪结汇情况;向物流储运部门询问货物的运输、仓储、订舱、装箱、理货等流程情况及货代公司资质审核情况,等等。

(3)外围调查取证函调。
一是向各主管机关取证。主要包括海关、商检、外管和其他税务机关。
二是向其他机构或公司取证。如: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调查海外买方的资信情况,向报关行调查企业出口货物的报关情况,向货运公司调查企业出口货物的装运提付情况,等等。

(4)凭证资料的审核、比对与分析。
一是对已收集的外销合同、国内采购合同、出口退税申报单证(报关单、增值税专用 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备案单证和企业内部自制的凭证等各种原始凭证资料的审核。
二是在各种凭证之间,对照正常业务流程以及通过多渠道反映的出口货物品名、规格、 数量、 单价、总价等方面进行逻辑关系比对。
三是分析出**易的真实性。通过对出口货物的货物流、 资金流和票据流的分析,进一步判断被查的出口业务是否真实。

2.异地报关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的检查通过对企业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进行分析、筛选,查找出异地报关的出口业务。按以下方法开展检查,以核实出口货物是否真实存在,出口业务是否真实发生:
一是检查相对应的出口合同;
二是到供货商进行实地调查或进行发票协查;
三是了解异地报关出口货物的操作流程;
四是重点去货代公司了解办理该批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全过程。

3.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的检查外贸企业从商贸企业购进货物(电子产品类较多)后再报关出口的行为,对此类出口业务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检查:
一是**清该批出口货物的货款支付情况。
二是到商贸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三是了解国外客户的信誉情况。
四是向被查企业了解该批出口货物的操作过程。
五是去货代公司了解办理该批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全过程。

4.多申报出口退税项目的检查
(1)计量单位不一致折合数量申报的出口货物的检查。
一是核对同一关联号项下的报关单上注明的数量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与申报的电子数据是否一致。
二是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单、运输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口货物名称、出口金额、出口数量、出口单价等是否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