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16.5元以下的卷烟。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是指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并下发的,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13位条包装卷烟的商品标识代码和非标准包装(如听、扁盒等)卷烟的外包装商品标识代码。
“新牌号卷烟”,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新注册商标牌号,且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
“新规格卷烟”,是指2009年5月1日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卷烟名称、产品类型、条与盒包装形式、包装支数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时,须作为新产品重新申请新的卷烟商品条码的卷烟。
“卷烟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向商业企业销售卷烟的价格,不含增值税。
本办法所称的销售价格、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