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六)充实专职队伍
  要进一步充实反避税专职人员,建立能够与本地涉外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反避税专职部门和队伍。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国形成500人的反避税专职队伍,为实现反避税工作的专业化管理和新业务领域的探索研究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七)加大培训力度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反避税专项培训,包括“五员培训”、OECD多边培训等。根据每年组织一次特定行业培训的惯例,今年税务总局将外聘专家,对反避税专职人员进行汽车行业的转让定价培训。各地要结合工作需要,自行组织BVD数据库、标准普尔数据库应用等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培训。同时,税务总局计划编写三部反避税培训教材,分别是《特别纳税调整操作实务》、《特别纳税调整案例集》和《特别纳税调整政策问答》,争取2010年全部定稿,并出版一至两部,填补国内反避税专业培训教材的空白。

  (八)积极参与国际交流
  积极参加OECD和联合国等国际会议,积极参与OECD专家授课以及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的草拟,跟踪国际反避税研究的最新进展,宣传我国反避税工作,并就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问题同世界各国进行沟通与交流,扩大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在国际反避税规则的制定中,积极争取话语权。加强与香港和台湾税务部门的反避税经验交流,共同举办反避税政策和实践宣讲会,促进两岸三地的交流与合作。

  (九)规范反避税经费管理
  反避税调查专项经费是财政部对税务总局进行绩效考核的专项经费。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遵循“专款专案专用”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并认真做好本地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和绩效评估报告。

       附件:
       1.2009年全国转让定价调查情况统计表
       2.2009年全国预约定价和转让定价双边磋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