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11个明细科目。
3.发生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设备购置费,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支出对应转入有关的收入科目,借记“教育经费拨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当年未完专项项目的支出,借记“教育经费拨款”等收入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6.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7.本科目应按单位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28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仅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从事业费中支付给校办产业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5个明细科目。
3.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代管款项”等科目;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全部转入事业结余,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其他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532号科目 科研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所发生的费用开支。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11个明细科目。
3.发生科研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设备购置费,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按照规定提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代管款项”等科目;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支出对应转入有关的收入科目,借记“科研经费拨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科研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当年未完专项项目的支出,借记“科研经费拨款”等收入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6.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科研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7.本科目应按单位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控制,各校还必须设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预算类科目。具体使用说明是:
第601号科目 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年度预算中确定的各类收入预算,以及预算年度内的收入预算调整数。
2.确定年度预算,按各类收入预算数借记本科目,按各类支出预算数贷记“预算分配”科目,收入预算数大于支出预算数部分贷记“预算结余”科目;收入预算数小于支出预算数部分借记“预算结余”科目;在预算年度中调整年度预算,增加收入预算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分配”或“预算结余”科目;减少收入预算数,借记“预算分配”或“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预算年度结束,按照调整后的年度支出预算数借记“预算分配”科目,按照调整后的年度收入预算数贷记本科目,按这二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为高等学校各类收入预算的控制科目,年末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与各类收入科目贷方余额的差额,反映高等学校在预算年度中尚未实现的各类收入预算数,年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