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5.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业务辅助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当年未完专项项目的支出,借记“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等收入类科目,贷记本科目。6.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业务辅助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7.本科目应按单位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24号科目 行政管理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行政部门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11个明细科目。
3.发生行政管理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发生设备购置费,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按照规定提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代管款项”等科目;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支出对应转入有关的收入科目,借记“教育经费拨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行政管理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当年未完专项项目的支出,借记“教育经费拨款”等收入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6.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行政管理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7.本科目应按单位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25号科目 后勤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后勤部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11个明细科目。
3.发生后勤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发生设备购置费,应同时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按照规定提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代管款项”等科目;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支出对应转入有关的收入科目,借记“教育经费拨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后勤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当年未完专项项目的支出,借记“教育经费拨款”等收入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6.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后勤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7.本科目应按单位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26号科目 学生事务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直接用于学生事务的各类费用开支。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11个明细科目。
3.发生学生事务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设备购置费,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支出对应转入有关的收入科目,借记“教育经费拨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学生事务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当年未完专项项目的支出,借记“教育经费拨款”等收入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6.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学生事务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7.本科目应按单位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27号科目 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于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