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续健全机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扎实开展市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将政府活动全部纳入法治轨道、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事项主动提请审议,重大决策出台前及时报告,落实好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规划编制等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机制,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畅通政企、政民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