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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23 01:19:26
医院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以建设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医院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公认、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本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群众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最后由党委会研究决定聘任或任命。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任的原则。结合年终考核情况,坚持选拔任用品质好、能干事、干成事,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平等竞争,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鼓励岗位交流,实行动态管理。
  三、竞聘条件
  (一)竞聘中层干部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相应职位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团结同志、顾全大局,认真执行医院的决定决议,正确处理医院、科室、他人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2、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要的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能够统筹全局、谋划发展,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正确行使权力,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
  4、竞聘中层党政干部职位的年龄条件,按医大党委《关于各医院党政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规定》(冀医党组〔2006〕11号)执行,即:男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3周岁。
  (二)竞聘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条件
  1、竞聘正职一般是正在担任正职职务;未担任正职职务的党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二年以上任副职的经历;医护人员竞聘需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应聘上岗后从事管理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4/5。
  2、竞聘副职一般是正在担任副职职务;未担任副职职务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在党政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竞聘业务科室负责人的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三年临床实践经历。
  四、竞聘程序
  (一)召开动员大会。由医院领导进行动员,公布中层干部竞聘岗位和职数、竞聘条件和程序。
  (二)按公布的职位数及竞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自荐。凡符合条件和任职资格者,根据竞聘职位数,到组织部报名并填写应聘申报表,每人填报2个志愿,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组织调配。组织部和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述职演讲和民主测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竞聘人员就本人的基本情况、德能条件、以往工作实绩、竞聘第一岗位的未来工作设想准备10分钟以内的演讲。然后由评委进行民主测评。评委人选另定。
  (四)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民主测评和岗位职数情况,分别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后,由医院党委讨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五)确定任职。考察结束后,干部考察小组写出考察意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考察对象担任何种岗位职务由党委决定,个人志愿作为参考。
  (六)公示。对党委决定聘任的干部在全院范围内实行任前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期为7天。无争议者或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命或聘任手续。
  (七)试用。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再正式任命或聘任。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纪律。全体竞聘人员和评委必须从事业出发,讲党性、讲正气、讲大局。不得结帮拉伙,不得拉选票。如果发现类似现象有人举报属实、证据确凿,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二)凡符合应聘条件而本人因故外出者,所在科室负责人要通知本人。
  (三)对于无人自荐以及有人竞聘但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暂缺,也可由组织或院领导推荐,医院研究后直接聘任。没有正职合适人选时,暂配副职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