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兴》是《文心雕龙》的第三十六篇,专论比、兴两种表现方法。赋、比、兴是我国古代诗歌创作的重要传统。对于赋,刘勰在《诠赋》篇已结合对辞赋的论述讲到一些。本篇只讲比、兴,除二者关系较为密切外,也说明刘勰认为在艺术方法上,比、兴两法更值得探讨和总结。对比、兴的理解,历来分歧甚大。刘勰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这些意见对比、兴传统方法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
全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刘勰自己对比、兴的理解:比是比附,是按照事物的相似处来说明事理;兴即兴起,是根据事物的隐微处来寄托感情。这基本上是对汉人解说的总结。刘勰又说:“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记(托)讽。”把比、兴方法和思想内容的表达密切联系起来,这是刘勰论比、兴的重要发展。第二部分从《诗经》、《楚辞》中举出一些实例,进一步说明比、兴在具体创作中的运用,以及汉魏以来多用比而少用兴的变化情况。因为汉晋期间用比的方法更为频繁,所以,第三部分专论比的运用。刘勰用大量例证说明,比可以用来比声、比貌、比心、比事等;总的要求是“以切至为贵”。汉魏以来“日用乎比,月忘乎兴”,在文学创作中也取得了“惊听回视”等艺术效果,但刘勰对忽视兴的倾向是不满的,所以说这是“习小而弃大”。
刘勰对比、兴两法的运用,提出一个重要的要求,是在全面观察了事物的基础上“拟容取心”。比拟的是事物的形貌,但不应停留在形貌的外部描写上,而必须提取其精神实质;也就是说,要通过能表达实质意义的形貌,来抒写作者的思想感情。只有这样,才能“斥言”、“托讽”,以小喻大。
(一)
《诗》文弘奥1,包韫六义2;毛公述《传》3,独标“兴”体4。岂不以“风”通而“赋”同5,“比”显而“兴”隐哉6?故“比”者,附也7;“兴”者,起也8。附理者,切类以指事9;起情者,依微以拟议10。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11。“比”则畜愤以斥言12,“兴”则环譬以记讽13。盖随时之义不一,故诗人之志有二也14。
〔译文〕
《诗经》里边的作品,体大思精;其中包含着风、赋、比、兴、雅、颂六项。在毛亨作《诗训诂传》时,特别提出“兴”来;岂不是因为《诗经》兼用赋、比、兴三种方法,“赋”乃直陈,“比”为明喻,而“兴”却隐约难懂吗?所以,“比”是比附事理的,而“兴”是引起情感的。比附事理的,要按照双方相同处来说明事物;引起情感的,要依据事物微妙处来寄托意义。由于引起情感,所以“兴”才能成立;由于比附事理,所以“比”才能产生。用比的方法,是作者因内心的积愤而有所指斥;用“兴”的方法,是作者以委婉譬喻来寄托讽刺。为了适应不同场合的不同意义,所以《诗经》作者的情志就有两种表现方法。
〔注释〕
1 《诗》:指《诗经》。弘:大。奥:深。
2 韫(yùn运):藏在里边。六义:指风、雅、颂三种诗体和赋、比、兴三种作诗方法。《毛诗序》:“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孔颖达疏:“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
3 毛公:即毛亨(hēng哼),西汉学者。《传》:指《诗训诂传》。
4 标:标明。兴体:这里意为“兴”这一项。《诗经》毛传,只标明他认为属于“兴”的诗句,而“赋”、“比”则不注。如《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二句下标以“兴也”。
5 风通:指“风”诗通用赋、比、兴三种方法,但“风”也概括了“雅、颂”在内。《毛诗序》所列“六义”的次序,是根据《周礼·春官·大师》中讲的:“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六诗”、“六义”,其实为一。这种固定的排列次序,孔颖达在《毛诗序正义》中有如下解释:“六义次第如此者,以诗之四始以风为先,故曰风。风之所用,以赋、比、兴为之辞,故于风之下即次赋、比、兴,然后次以雅、颂。雅、颂亦以赋、比、兴为之,既见赋、比、兴于风之下,明雅、颂亦同之。……赋、比、兴如此次者,言事之道,直陈为正,故《诗经》多赋在比、兴之先。比之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当先显后隐,故比居兴先也。”刘勰所论,正是按照这个次序。赋同,指“赋”的表现方法是直陈事物。“赋同”和下句“比显”、“兴隐”是并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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