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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殡葬惠民政策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7 10:44:25

3、甄别差异性。

(1)甄别受惠人群身份的差异性。经过调查研究,市目前已享受丧葬福利费补贴的居民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等。在殡葬消费方面不享受资金扶助的居民主要为农民,其次为城镇无业人员,还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征地超转、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等居民。据此,我们认真分析了市惠民新政覆盖人群的身份及特点,甄别差异,按照一次性原则,已享受丧葬补助的居民均不再享受新的丧葬补助,其他居民则全部享受殡葬惠民政策。

(2)甄别殡葬消费水平的差异性。在惠民政策受惠人群中,仍存在殡葬消费水平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市场化的殡葬消费产品的选择以及骨灰安置等后期殡葬消费上。本市重点优抚、社救对象仍不在少数,优抚对象总人数约2万,社会救济对象总人数则达到将近23万(参见表3),对于这部分人群的骨灰安置问题,市采取了以普惠为主,补缺并重的方式,同时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在惠民的同时,进行了殡葬改革引导,一举多得。这一点下文还将论述。在骨灰安置公共服务设施普惠全市市民的同时,对重点优抚、社救对象则采取特殊照顾政策,由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为这部分人群免费办理立体安葬。

(三)首都殡葬惠民新政的主要做法

在“大民政”理念的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殡葬工作以城乡一体化为突破口,力推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出台了一系列殡葬惠民新政,扩大了惠民范围,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公平,充分实践了“大民政”复合型发展理念。首都殡葬惠民新政着眼于统筹城乡殡葬服务资源、统筹城乡居民及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殡葬消费需求,在丧葬补贴、骨灰安置、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方面多措并举,借助清明节的有利时机,强力推出了三项利民新政,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殡葬公共服务城乡同标准、全覆盖。

5、立足基层搭建殡葬公共服务平台。将殡葬公共服务纳入民政社区服务平台,积极加强监督指导,加大惠民政策的落实力度,殡葬服务重心前移,将殡葬惠民工作*到最基层、开展到第一线,在街道、乡镇、农村搭建殡葬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

6、形成殡葬公共服务协调运转机制。在制定和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工作中,整合部门资源,加强部门统筹,共同研究,最大限度整合协调民政、财政、劳动、公安等多部门的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在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清理整治非法公墓工作中,协调公安、城管、卫生等多个委办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发挥综合效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推动首都殡葬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殡葬惠民政策的成效和经验

近年来的一系列殡葬惠民新政使人民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民政部领导和市领导的充分肯定。2011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在京召开,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对市包括殡葬惠民新政等为重要内容的“大民政”、“大民生”、“大保障”工作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实践中,“大民政”理念下的殡葬惠民新政,创建了殡葬管理服务新模式、推行了殡葬适度普惠政策、保障了城乡统筹发展,对促进社会和谐、树立政府形象、引导殡葬改革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一)首都殡葬惠民新政的主要成效

2、有力推动了殡葬改革的进程。殡葬惠民新政的导向性或曰改革引导性,在引导殡葬改革、突破殡葬历史性难题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殡葬改革的攻坚阶段,如何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这一民生问题,成为解决长期以来殡葬暴利、乱埋乱葬、新型葬式难以推进等问题的关键。通过实施《骨灰林立体安葬业务补贴办法》、开展公益性骨灰墙业务,在少占土地的新型立体葬式上起到了有力的引导作用;通过为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提供丧葬补贴,引导了农民积极参与文明殡葬,改变了农村丧葬习俗,初步扭转了乱埋乱葬的局面,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将骨灰撒海列为公益殡葬改革项目,更是引导人们的丧葬观念直接向不保留骨灰转变,从政策上推进了殡葬改革的第二次革命,使绿色殡葬、公益殡葬观念*人心。

3、有效促进了社会公平。按照“大民政”理念的要求,市出台殡葬惠民新政,创新殡葬管理模式,突出服务为主,管理和服务并重,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实现殡葬工作由管理型为主向服务与管理并重转型,通过提供有效、均等的殡葬公共服务,定位于“复合型”惠民政策,使殡葬管理和服务从传统的有条件的“补缺型”向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普惠型”为主、其他方式为补充转变,将服务范围由传统的困难弱势群体(如减免优抚、社救对象丧葬费用等业务)扩大至全体市民。通过实施殡葬新政,市将殡葬公共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服务建设的大盘子,加大了公共财政对殡葬公共服务的投入,为广大人民群众办理丧事提供了城乡均等、贫富均等、人人均等的现代殡葬公共服务,彰显了殡葬管理和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充分体现了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