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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殡葬惠民政策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7 10:44:25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也不断发生新的变化,这就要求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用统领全局的战略眼光洞察社情民意,采用多样化、复合型的政策措施,统筹兼顾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年来,市殡葬工作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大民政”理念,以一系列殡葬惠民组合政策的实施为标志,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时代和人民要求的殡葬事业发展模式,为首都首善之区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进行了有益探索,并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殡葬惠民新政的实践和探索

近年来,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提出大民政理念,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城乡统筹等方面加大对民生领域的倾斜,有力地推动了首都民生事业和社会发展。在“大民政”理念的指引下,首都民政系统积极探索,开展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其中,以三项惠民利民新政为主的一揽子殡葬惠民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全国各地引起强烈的反响。“大民政”指导下的殡葬惠民组合政策是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和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体现了殡葬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了殡葬改革的新要求,满足了首都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一)殡葬惠民新政的背景

1.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要求。2011年初,中共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意见提出,适应新形势下推进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要加快农村改革,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完善社会保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在殡葬工作上,就是要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首都殡葬改革继续*发展的需要。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革命,是对传统丧葬观念、方式的根本变革。改革开放以来,首都殡葬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殡葬事业发展迅速,殡葬文化建设成就斐然,骨灰处理方式多样化,火化率连续多年实现100%,人民群众丧葬观念变化深刻。但同时,首都殡葬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所面对的主要矛盾有:一是殡葬改革的成果需要继续巩固;二是客观存在的城乡差距导致部分偏远农村和山区还存在乱埋乱葬的现象;三是从全面实现火化到逐步不保留骨灰还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四是客观上还存在丧葬消费盲目攀比、部分群众丧葬负担较重等问题。面对首都殡葬改革的新形势,必须要强化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上的政策引导、补贴资助、监督规范力度,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动首都殡葬改革走向深化。

3.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利条件。改革开放30年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大大加强,工业化指数和城市化率大大提高,农业户籍人口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从发展阶段看,首都有条件实现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也有财力确保民政福利项目由“兜底”保障的补缺型模式转向惠及全市人民的普惠型模式。对于殡葬工作而言,就是要扩大相关殡葬惠民政策的覆盖面,提高殡葬惠民待遇水平,加强对城乡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让殡葬事业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

(二)复合型殡葬惠民新政的主要特征

在“大民政”理念的指导下,我们针对制约首都殡葬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立足公益性、福利性,以创新公共服务为突破口,大胆鲜明地提出了“复合型”殡葬惠民新政组合,让“大民政”发展理念在殡葬改革的实践中得以充分的体现。

“复合型”殡葬惠民新政的核心理念是以“大民政”理念统领殡葬改革实践,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其具体表现形式为以适度普惠型为主,其他方式为补充。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因素:

1、体现综合性。殡葬改革经历了近60年,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历史任务,由土葬改革为火葬的历史任务基本完成,殡葬改革第二阶段任务是由保留骨灰向不保留骨灰转变。现阶段正处于殡葬改革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的中期,殡葬消费需求也呈现了多元化趋势,殡葬惠民新政要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综合多种民政事业发展模式的优点,既要使首都城乡人民得到适度普惠,又要重点保障弱势群体,既解决短时期内的问题,又着眼长远、在惠民利民的同时引导殡葬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