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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招生通告

发布时间:2019-04-20 13:54:37

  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的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初中预登记,经学校核准后,再报到注册。

  七、其他

  1.符合城区教办统一分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见招生办法第2条),务必在7月17、18日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2.当年已被社会力量办学校或城区外其他初中录取的新生,城区教办不再安排入学。自愿放弃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慈溪市外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

  3.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在外借读回城区就学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6日前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由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4.xxxx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户籍或房产证,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或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5.小学毕业生按照条件,只能在一所初中报名,严禁多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学校入学资格,由教办统一安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须送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相对就近及各初中的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到除上林初中教育集团西校区外的其他城区公办初中。

  7.各初中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保证符合慈溪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家长要负责子女依法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或有正当理由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将依法追究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