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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吸烟通告

发布时间:2019-04-20 13:51:37

  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吸烟区,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也应设置吸烟区。

  二、禁止吸烟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三、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销售香烟企业(含个体摊档)停售香烟一天。

  五、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给予行政罚款20元;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不设禁烟标志或设置烟具者,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对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

  罚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六、本通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爱卫办和市容环卫、环保、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监督管理。

  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应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

  八、本通告自xxxx年9月15日起执行

  关于禁止吸烟通告4

  为净化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员工长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办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司领导特别做出指示要求,从xxxx年03月08日起,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专用吸烟间、卫生间、小会议室、单独办公间除外),违者第一次办公室管理者对其采取没收香烟和打火机的处理,第二次将对其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外,并将全司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将直接报告冯总处理。

  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公共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XX公司办公室

  xxxx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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