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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22 12:39:43

(二)突出四类重点,加大治理力度。

要把以下四类情况作为治理的重点:

重点人员,即已经蜕变为苍蝇的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县乡和街道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

重点领域,即惠农扶贫救济资金的使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矿产资源开发;

重点地区,即欠发达地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较多的、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集体财产较多的;

重点问题,即群众反映强烈的,尤其是引发越级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蝇贪蚁腐式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震慑。

对信访举报量大的地区和领域,开展集中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积极探索开展治理蝇贪蚁腐式腐败专项巡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通过专题巡视巡察、专项治理、集中办案等强有力手段,查处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严厉惩治基层蝇贪蚁腐式腐败的强烈信号,在全社会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

(三)加强基层治理,规范权力运行。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蝇贪蚁腐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制度。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解决基层审批多、办证多、收费多、罚款多等问题,督促基层党政机关规范各项权力,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压缩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空间。

二是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收入,给足该给的、留够该留的,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基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干部的福利待遇。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流程。

三是完善监督制约。强化集体财产监管,探索建立接地气的集体经济治理结构。*推进基层财务审计工作,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集体财产的审计力度。把乡镇政务、村务搬上网,实行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信息发布机制,增加监督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增强党内法规在基层的针对性。要综合考虑群众纪律条款在基层的适用性、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衔接、基层非党员、非行政机关公务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等问题。

(四)强化纪律审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加强乡镇纪律审查组织协调。推行乡镇片区联合、部门系统联合和乡镇与部门交叉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督执纪力量,重点从查违法转向查违纪,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二是排除纪律审查干扰因素。建立领导干部违规过问和插手案件登记汇报制度,对违规过问、插手案件情节较轻的,将过问情况登记备案,作为考核该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罢免领导职务;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因包庇同伙、亲属违法犯罪行为而插手办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发挥纪律审查治本作用。在腐败案件的惩治上,既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也要进行组织处理、经济处理、法治处理,还要纳入道德处理,无论案件大小都应在电视栏目和相关报刊予以公开曝光;要把党纪政纪处理与法治处理剥离开,党纪政纪处理不能代替或抵减法治处理;加大党纪政纪处理力度,对于买官卖官现象,一经查出,级别归零。同时强化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将查处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警示教育,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篇【二】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双田镇老睦村党支部书记余明海套取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双田镇老睦村党支部书记余明海在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报告曾套取截留3名村民危房改造资金,部分用于兴建村委会大楼,部分用于吃喝开支的违纪事实。经调查核实,该违纪事实发生在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期间,共截留套取村民危房改造资金32600元,其中17330元用于村委会大楼建设,15270元用于支付吃喝开支(已由个人赔付,资金于8月22日全部主动上缴乐平市廉政账户)。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该违纪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前,套取截留的资金属村委会集体研究,且部分资金用于兴建村委会大楼,并在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上报问题、上缴违纪资金,符合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规定,决定对余明海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责令余明海在村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党支部其他党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