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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22 12:39:43

优亲厚友偏袒型,在民政救济、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中,违规为亲友谋取政策性补贴或优惠待遇。

借用民俗敛财型,借婚丧嫁娶、升学就业之机敛财,有的顶风大操大办,有的化整为零分批操办,有的虽然不办酒席但礼金照收不误。

推诿扯皮刁难型,因权设卡,生冷硬推,要求群众提供诸如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各种奇葩证明,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三)领域宽泛,牟利无孔不入。涵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遍及各类强农惠民专项资金,渗透在权力运行各个环节。

一是视财政专项资金为唐僧肉。粮食补贴、林业补贴、扶贫开发、危房改造、低保、救灾救助和征地拆迁补偿等领域,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一旦被某些基层干部经手,就要咬一口,其中涉农资金是重灾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二是将集体三资变成囊中物。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比较突出。随着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部分基层干部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香饽饽,挖空心思据为己有。一些城郊地区征地拆迁案件高发频发,往往数额惊人。

三是把群众当作砧上鱼。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事务管理等职权,吃拿卡要,甚至勒索盘剥。

三、产生蝇贪蚁腐的原因分析

(一)文化素质不高导致法纪意识淡薄。当前,基层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平时疏于政治理论学习,法纪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后还不知触犯了党纪国法。在该县查处某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私分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补偿款银行利息时,有的村干部还自以为只是将活期存款的低息改为结构性存款的高息,其中的利息差属辛劳所得,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二)人情观念逐渐演变成人情腐败。调研中发现,由错误人情观念所导致的社会现象成为影响乡村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文化阴霾。大家以会跑事儿为荣、热衷于与官搭上话、信奉朝中有人好办事。在个别乡村,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获得低保资格被看作是有关系有身份的标志。一些人手中的权利变成为别人谋私利的武器,甚至习惯打着礼节、情意的幌子进行贪腐勾当,让人情观念成为滋生贪腐的土壤,人情观念逐渐演变成了人情腐败。

(三)机制制度不完善致使监督乏力。目前基层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村(社区)干部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特别是一些偏远山村宗族势力仍然存在,村(社区)干部一言堂家长制作风较重,致使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不能有效执行。有的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有的财务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监管,甚至和相关人员沆瀣一气,共同违反财经纪律。

(四)主动担责履责不够降低执纪质效。有的基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同级纪委心存顾虑或碍于情面,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特别是村组干部认为天高皇帝远,我行我素,任意妄为。有的基层党委习惯将一些老大难工作交由基层纪委推动,常常被动越位部分基层纪委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工作中脱离出来,时时主动错位,导致三转不到位,执纪问责拈轻避重,没有把纪律真正挺起来、严起来。

四、对策及建议

(一)落实两个责任,强化问责追究。

一要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分析研究,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四个亲自,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要强化乡镇纪委监督责任。配强配齐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经费。积极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破保纪检干部敢监督、善监督,对基层腐败问题敢亮剑、敢查处。将乡镇、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向基层延伸。各村(社区)干部,部门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向所属纪检组织述责述廉,现场接受质询和测评。

三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原则合理配置权力,细化责任内容,开列责任清单、问责清单。同时建立科学、客观、具体、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健全问责配套制度,建立完善一案双查机制,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敢于改革创新、敢于担责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