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改善建筑功能为目标,积极落实各项节能政策和措施,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建筑节能执法力度。20XX年,全县竣工验收项目工程9个,总建筑面积约为14。5万㎡,9个工程项目中全部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了建筑节能施工,建筑节能施工执行率达到100%。有2个新建工程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我县工业园的一些厂房项目已实行装配式施工。同时,我县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加大对使用粘土实心砖使用的打击力度,现新开的工地已无使用粘土实心砖,同时严把建筑节能设计关,要求设计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规范,编制审批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并严格按规范施工。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应当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认可后组织施工。对有施工条件的工地要求其实行装配式施工。目前,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工作发展形势良好。现将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措施进行汇报:
一、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增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知识
(一)我局采取了从网上和书面,到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及时认真地转发了省建设厅、市建设局及各单位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的文件。严格执行《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为更*普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科学知识,增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意识,我局组织全县建筑各企业、各工地管理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培训,培训中认真听取和观看老师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规范的阐述和新材料、新工艺的演示,使建筑从业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更多的了解和学习到了建筑节能施工、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知识。
二、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把关,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秩序
(一)严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关。严格执行《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文件的指示精神,要求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案应当包括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也要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
(二)严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材料关。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监督过程中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监管,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严格的督察,对每一项隐蔽工程,均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严把节能工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质量关,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检查。
(三)严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验收关。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节能施工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提高我县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专项验收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建筑节能专家验收组。对予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建立了县建筑节能监管台账,对全县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统一管理,更直观和科学。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
三、结合实际,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新材料、新工艺
根据国家、省、市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材料的更新和相关技术要求,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限制或者禁止在建设过程中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同时严格审查,工程推广应用经过备案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凡进入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必须进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在工程推广使用。并根据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全县推广的新材料、工艺能被现有的能力,设备技术所接受和消化。确保新的节能材料和工艺能顺利推广。目前,推广的砌体材料为蒸压加气块,此材料在在建的框架结构工程中使用率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