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好刑事申诉状
发布时间:2019-04-18 20:54:33
二、无罪辩护和拒不认罪。
均为非犯罪行为,不属于刑罚处罚范围。
《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我国《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惩罚犯罪行为。
庭审中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均属于非犯罪的行为,其与犯罪事实本身也没有关系,同时不能够改变犯罪事实,而《刑法》的处罚范围仅为犯罪行为,非犯罪行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并不受刑罚处罚。
三、申诉人侦查阶段已经坦白犯罪事实,隐瞒犯罪事实不能成立。
以从重处罚为手段,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违反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19xx年10月我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询问中应当如实回答,同时也准予其进行无罪的辩解,同时我国法律并未就本条款作出后续的处罚规定,即应当如实供述。
只是软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性。
事实上申诉人在侦查阶段已经两次坦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字,且被法院确认为证据,即一审判决证据第十二项。
侦查阶段申诉人坦白供述犯罪事实是事实存在的,不能因为庭审中作出无罪辩护就否定事实。
那么隐瞒犯罪事实就不能够成立,不可能以此为理由冠以拒不认罪。
给予处罚。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而有其他证据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这就是说,口供不能单独定罪,在被告人认罪情况下尚且如此,显然,在被告人不认罪情况下,也就不能因此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