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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文

发布时间:2019-04-18 21:17:35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目的制作传送的文书,那么不同的律师函内容不同。

  ××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下称业主)的委托,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楼宇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市××《××楼宇》(注册名:××商住中心)的物业,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该《认购书》签订的7日内,按照该《认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支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在2008年8月31日(或2008年9月1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业主)使用。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们认为,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贵公司理应在该合同的交楼期限内(即于2008年8月31日(或2008年9月1日)之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业主们使用。现如今贵公司逾期交楼的时间已超过了60天,依据贵公司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依法有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贵公司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

  现上述业主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贵公司接到本函后,贵公司与各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30天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给各位业主。逾期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到时,贵公司将因诉讼程序而可能带来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不利后果,并将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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