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常见认识误区:真的不需要提交书面答辩状吗
2、无论案件胜诉或败诉,均会对当事人造成误导
正如前文所述,这样一份判决书给人的印象就是,如果本案胜诉,代理律师好像赢得很轻松,给人的感觉不是律师反驳对方及说服法官而争取的胜利,而是法院本身对此案就是这个态度,请不请律师和胜诉关系不大;如果本案败诉,则感觉是律师的原因造成,因为判决书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律师的观点被驳回。一件案子败诉,有诸多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司法不公是主要原因之一,当事人非法律专业人士,也很难全程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只能通过判决书窥一斑而知全豹,以成败论英雄在所难免。
但如果被告律师提交过一份简明扼要、逻辑清晰、言之有理的书面答辩状,则情况完全就不一样了。首先,律师只要提交过书面答辩状,法院一般都会在判决书中将你的观点全文照搬,你的观点将在判决书中占有重要的篇幅;其次,如果本案胜诉,当事人会看到法院支持的是你的观点,换言之,你之前就对本案有过预判,而且最终的判断是正确的;如果本案因司法不公而败诉,当事人通过答辩状的观点和法院观点的对比,也可以判断出孰是孰非,不至于对律师形成误解或丧失信任。
3、不提交答辩状可能会丧失提前影响法官的机会
原告起诉后,在开庭之前,法官一般都只能看到原告的一面之词,虽然在开庭后法官可以充分听取被告的意见,但毕竟有时候还是会有先入为主的影响,此时提交书面答辩状,可以在庭审前起到以正视听,拨乱反正的效果,为庭审说服法官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从法官的角度而言,也希望能在庭前看到被告对本案的初步意见,以便“兼听则明”做出正确的判断。
因此对答辩状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1、以提交书面答辩状为原则、不提交答辩状为例外;
2、对于原告在起诉状中对案件事实陈述完全颠倒的案件,应提前提交书面答辩状;
3、即使你的口头表达能力有足够的信心,也需要在口头答辩后,给书记员书面答辩状以方便其记录,必要时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4、答辩状原则上应围绕原告所述事实及理由逐一反驳,但不排除有些原告的起诉书并非律师起草或者律师水平有限,因此整个起诉状给人的感觉逻辑结构混乱,法律适用错误,此时如果要围绕起诉状进行答辩,很多律师会觉得无从下笔,这就是所谓“乱拳打死老师傅”的道理,此时要跳出原告的思路,从本案的法律关系入手进行分析和反驳。
5、答辩状的篇幅不宜过长,既要言简意赅,又要一针见血,即使准备了书面答辩状,也切忌在法庭上照本宣科、一字不拉的宣读,应该提前进行背诵和记忆,并将其中的书面语转化为口语进行表达。某些律师在宣读答辩状时,将“此致××法院,某年某月某日”这样的内容也宣读无误,岂不知听众和法官都已昏昏欲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