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xx、日。
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