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妈妈,虽来自中国农村,却有独特的生存智慧,并非思想保守、不知变通的小脚女人。
大哥:戴可,又叫洛伊,娶意大利裔美国女孩佛罗拉为妻,生儿子马可•波罗。
二哥:义可,娶美国女孩席茵•透伊为妻,她是个夜总会舞女,为他生了个孩子,却因为二人互为背叛而不欢而散。
小汤姆,三儿子
伊娃,小女儿
整部小说说的是中国人如何融入美国,但我觉得,唐人街的存在恰恰不是中国人融入美国的标志,真正的融入就像撒盐入雪,融入美国人的家庭中,或吸纳美国人进入自己的家庭,接受美国人的思维方式,接受美国人的宗教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和而不同,唐人街只能表示中国人存在于美国。
三兄弟中有一个孝顺肯干的,比如大哥,当然,并不是说其他儿子不孝顺;有一个聪明争气的,比如汤姆;有一个虽能干,但却是折腾事,不太成气的。这让我想到了《闯关东》,里面也是三兄弟,也是各有命运,老朱家也算是人丁兴旺。不相同的是,最早到美国的冯老二却因为车祸意外去世,而他带到美国的家人却留在了那片土地上繁衍生息,而朱开山却一直领着全家跟天斗、跟地斗、跟地痞、流氓、奸商、恶霸、土匪、贪官、日本人斗。
尽管有家长,但《唐人街》的主线却是三儿子汤姆,主要写的是汤姆眼中的美国,或者说汤姆的成长史,从最初来到美国稀罕电灯,对美国人的观察,特别是美国女人的观察,再到学习英语的独特方法,对自然的探索,对美国历史人物的认识,对《独立宣言》的理解,对民主、自由的理解,再到如何处理美国白人小孩欺负他,需要不需要打架的事,直至读高中,偶遇从中国来的女孩艾丝·蔡,最后终于求婚成功。汤姆和艾丝的恋爱故事属于民国时期文人笔下描写的那种少男少女纯情之爱,其实,这才是中国人正常的恋爱,最早可见于《诗经》,先是偶遇,暗生情愫,继而出现误解、分手,陡生曲折,最后,在读者担心他们分手,急欲他们和好的时候,欢喜结局。只所以让人感觉民国味道很浓,一是当时有不少类似的小说,就像唐诗、宋词比较集中一样,二是因为后期有为了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的革命式爱情的对照。
《唐人街》对于中国人去了美国之后比较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比如小孩打架问题,尽管二哥提倡按美国人的方式,以武力解决问题,但冯家的办法还是“惹不起,躲得起”;又如,如何处理中美家庭中的宗教问题,冯妈妈的开明智慧解决了问题,她的判断依据有二:一是既然很早以前很多中国人就信,说明它是好的,否则人们不会信仰它;二是孩子生下来是美国人,要让他像美国人一样成长。她自己尽管不信,却跑到天主教堂许愿,以礼佛的手势表达谢意,给神甫送红包,不干涉儿媳信仰,也不阻止孙子受洗。
在中国人逐步理解美国文化价值观的同时,他们也在反思中国文化的优劣,比如四书五经、孔孟之道、老子之道。
其实,作者利用三个人物表达了华人在美国的生存之道-以柔克刚。首先是艾丝。她在与汤姆探讨老子的时候,艾丝告诉他自己父亲说过的话:老子是柔性的,而孔子是刚性的,“了解刚性但以柔性来处理它”。其次是老汤姆。“他在这个国家中备受压迫,但他也有自己的一套处世方法。这种方法是由道家的智慧而来,水流向低处而能渗透每一个地方。”从而延伸出不露锋芒、大智若愚、沉默是金、言多必失等原则;第三是老杜格。我觉得老杜格是作者特意安排的一个人物,因为它是比较早来到美国的淘金客,却在白人排华的过程中死而逃生,似乎他的存活验证了“以柔克刚”的成功。中国人没有在美国西部发展出侠客、响马,或镖局,只能是靠侥幸存活,逃跑、躲避是办法,硬打硬杀只有死路一条。小说最后老杜格讲老子以牙齿和舌头比喻长寿的故事更是对“以柔克刚”生存策略的肯定。
中国人只顾着自己的生意、淘金或赚钱,对政事毫不关心,在国内如此,到了国外也如此;美国并非天生就是一个法制国家,欺压、驱赶、杀死华人的事早已有之;最重要的是,华侨的祖国贫穷、落后,受人欺凌,无力保护自己的侨民。
在华人力量分散,无力自保的情况下,这似乎是唯一的办法。中国人的教育就是打架的是流氓,拿枪的是土匪。但是,中国人的这种逆来顺受真的可取吗?如果华人淘金者拿起枪来,在受到欺压时,先把赚钱的事放一放,打出一片天地来,又如何呢?似乎李小龙是个特例,那是因为他会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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