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街》读后感(七):有鲁迅的林语堂
林语堂确实经常被激进的红色中国排斥在主流之外,笔笔闲淡,似乎与这个苦难深重的中国背道而驰。
我不了解林语堂,但我上小学时就知道鲁迅是最伟大的文学家,即使那个时候的我总觉得鲁迅写的句子似乎文笔不通。
慢慢地读了一些书,知道了一些故事,也了解了一段历史。现在,我很敬佩鲁迅先生,但也欣赏他针锋相对的林语堂。
一个紧锁眉头,横眉冷对,大笔如椽,鲁迅先生是决意用笔刺透黑暗的人。而另一个,却总是温和微笑,将苦难融于幽默中。
鲁迅和林语堂之争是无谓的,两个风格迥然的作家,却同样让我尊敬。
同样心忧,同样爱文。只是选择不同罢了。
鲁迅的不肯原谅,鲁迅的不顾一切,鲁迅的尖利斥责,鲁迅的痛哭与狂叫,使得他成了独一无二的鲁迅。
而林语堂的宽恕,林语堂的平和,林语堂的出世的才华,使得他成了乱世中独一无二的林语堂。
鲁迅去世,林语堂所写:“吾始终敬鲁迅;鲁迅顾我,我喜其相知,鲁迅弃我,我亦无悔。大凡以所见相左相同,而为离合之迹,绝无私人意气存焉。”所有争论,在这位“幽默大师”眼中,只是意气之争罢了。
我想,没有鲁迅,林语堂这位大师的人生智慧也许就表现得没有如了。
那个时代需要鲁迅,也需要林语堂。
可做人的智慧,林语堂却比鲁迅说的多。
就像《唐人街》,我接触的第一本林语堂先生的著作,故事很淡,唐人街似乎就是大洋彼岸的中国。
漂泊在外的华人,在一块新大陆的中国式生活与美国式的进化。以及对这个远在东亚的不能给他们任何保护的战乱中的祖国的所有奉献。
林先生的故事是淡而有味的,娓娓道来,一个中国家庭的异国征途就此展开。
冯太太好像始终不会说英文,冯老二在一场突然的车祸中去世,出门后便没有回家,成舅舅的继续开着杂货店。摩登的佛来蒂终于重新逃脱了婚姻的牢笼。
中国的抗战也快要结束了,汤姆马上要结婚了,冯家的小餐馆依旧童叟无欺诚信经营,就跟冯太太担心的一样:“现在只有伊娃啦”。
故事几乎从来没有痛苦过,结局同样简单但又充满希望。
当冯老二可老杜格说到华工被驱逐,淘金热,以及美国膨胀时对华人的迫害,相信很多都人和汤姆一样,懂得书中这个美丽又现代的美国,永远都不是自己的家乡。
汤姆会经常梦到兴会村,梦到家里的大房子,甚至清楚地记着家里有多少扇窗。汤姆是个完完全全的怀乡者,也是林语堂先生在书中的怀乡化身。
林语堂先生的闽南语情节深重,就像爱着艾斯的汤姆一样,我一直觉得,汤姆喜欢艾斯,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艾斯的中国气质,艾斯代表着汤姆一直魂牵梦绕但却其实并不怎么了解的古老中国。
即使汤姆一家在冯太太的主持下一直过着中国化的家庭生活,但他们毕竟在美国,家庭依旧无可避免的美国化。汤姆二哥就是最摩登最美国化的人。
所幸冯老二一家都是有着极度的平民智慧的人,冯太太作为典型的中国妇女对待中美文化的态度确实精彩;“只要它让你变好,它就是好的”,冯太太相信基督教让儿媳佛罗拉孝顺父母,让她善良,它就是好的,冯太太觉得美国半夜送孕妇去医院的警察是善良的,他就是好的。
简简单单的好,好就是好,坏就是坏。我们是善良的中国人,我们喜欢一切同样善良的人。
冯太太的处世之道恰恰就是中国百姓的朴素的价值观,而一大家人在纽约的辛苦但充实的生活更让《唐人街》中充满了温情。
《唐人街》读后感(八):家庭融合才是最好的融入
《唐人街》是林语堂1948年出版的小说,背景为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纽约唐人街,写的是冯老二一家如何辗转移民到美国,在不太受欢迎的国度里,通过辛勤劳作和忍耐,逐渐成功,并融入美国的故事。
这家人的主要人物有:
冯老爹,冯家老二,即美国人汤姆•冯,正如他的好朋友老杜格(孩子们称杜格叔公)说的,他最早因为淘金来到美国,每隔五六年回家一趟,于是先后就有了4个孩子,三男一女,他们先后来到美国。后来,冯老二从西部来到东海岸的纽约,以给人洗衣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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