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真正告别家乡,虽没有踏上异国,但在异乡依然能够深切体会其中身份转变与心态调整的微妙。林语堂《唐人街》故事里的时间轴所处的历史背景决定了他所讲的故事夹杂了大国和小家的许多爱与恨,这些深沉的情感可能需要一些背景知识的铺垫才能领会一些细小动作背后的隐情。
家,在中国人内心几乎就是全部。在林语堂的作品中,家和家族的故事并不鲜见。与《京华烟云》比较来看,《唐人街》更加市井更加小人物,不变的是同样的跌宕起伏。
在家庭中,父亲的角色不可替代。《唐人街》的故事也是以小儿子汤姆的视角观察父亲为线索讲述了这个家庭的变迁。整体上看,父亲的意外离去应该成为家庭际遇的转折,庆幸的是,父亲的车祸并未把全家人的生活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而是换来一笔赔偿金让一家人的经济状况得以改善。因为父亲的离开和钱的介入,家庭的奋斗故事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虽然时代不同,但家庭内部父子、兄弟、婆媳、长幼之间的情感纷争永远都没有变,只是因为这些故事的发生背景换成异国他乡之后,这些情感被衬托的越发脆弱与珍贵。
《唐人街》是林语堂略带自传性质的小说,福建人作为最早一批踏出国门讨生活的勇敢者,他们身上被锻造出的许多独特品质在小说的每个人物身上都能看到清晰的影响,这应该不是林刻意为之,有些*血肉骨髓的精神是很难经过人为主观改变的。
越是远离故土,对传统对家庭越是偏执的固守。小说中弥漫着一种中国传统家庭价值观,无论是从情感还是从道德上,林毫不掩饰自己对于中国式家庭观念的认同,这种内心的皈依应该就是在生活的鸡毛蒜皮鸡飞狗跳中依然能够嗅见家庭中的温情与和谐。
走的越远越是思念,内心总有一个声音告诉自己,一路迁徙之后,这个家还是会回到那个亘古不变的起点。
《唐人街》读后感(六):异质文化的融合(粗读《唐人街》)
《唐人街》讲述的是抗日战争时期平凡百姓对美国梦的追寻,准确一点说是老辈们为了讨生活来到美国,而年轻一代却因此为美国的文化而痴迷。
冯老爹的儿女汤姆和伊娃在初来美国时就对美国文化进行了误读,伊娃以为在美国男女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在美国和中国的比较中这种平等是相对的,正如冯老爹所说——男人选择自己的职业,女人选择自己的丈夫,女性仍旧处于附属地位,只不过他们能够决定附属于谁。伊娃对这种现象有朦胧的感受时,实际上暗示了美国梦的破灭。
弗罗拉在婆婆来之前很担心,之后又小心翼翼同婆婆相处,并接受了在家庭中的称谓,显然是被中国文化同化了,当然弗罗拉不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她原籍意大利,唐人街——这个特殊的地段,将移民融合,而为数最多的中国人自然把他们的文化融入到这里的每个角落,林语堂在小说中写到,冯老二认为中国是一个群众社会而不是一个国家——一个由相同信仰和相同风俗的人组成的群众社会,这正像唐人街一样,中国的文化成为了一个大熔炉。
冯老爹一家到美国谋生,骨子里的中国观念仍然影响着整个家庭。他们并未接受自由平等,天生认为替别人熨烫衣服是一种低贱的活计,有了渐渐好转的生活,在精神方面却也只秉承着吃苦耐劳,不曾在思想上越雷池一步,老实本分,谦让守礼,但在美国人看来却是无能懦弱,他们认为一个人打了你,你应该以相同的方式回过去才是正确的方式,才能受到人的尊重,是一种尚武的精神,汤姆在学校的经历,让他对这种精神充满了崇拜,直至后来中国对日宣战,让唐人街的中国人着实扬眉吐气了一番。
冯太太能接受她的大儿媳弗罗拉,完全是因为她的行事符合中国传统为**的标准,席茵就没有那么幸运,虽然和弗莱迪深深相爱,最终却没有走到一起,弗莱迪并不在意席茵夜总会舞女的身份,反而以此为傲,但最终迫于家庭的权威压力,放弃了对席茵的爱,这种趋向美国文化的萌芽就此被扼杀。汤姆和艾丝走到一起经历了不少波折,艾丝一心想回中国,汤姆一家却打算在美国扎根,但相同的文化最终使他们走到了一起。
小说最后,冯老爹死了,而他的儿孙们如他继续在唐人街讨生活,繁衍生息,不知道后辈以后会在文化的传承与融合中作出怎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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