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说这是“人性之恶”,不如说是“制度之恶”。当一个机构垄断权力,作恶就会成为它的本能。这种“恶”不仅指向外部,也会指向内部,最终这个机构里的成员也会成为受害者。以中国历史为例,皇亲国戚死于非命的比例远甚于平民。权力和暴力形成循环,通过暴力获得权力,再通过权力施行暴力。理性一点来看,限制一个机构的垄断权力,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这个机构的成员。但是,要让一个垄断权力的机构明白这个道理,谈何容易?对反对者来说,把这个机构推翻之后,最大的**是建立一个新的垄断权力的机构。拒绝这种**,难上加难。
如何避免“制度之恶”?无需高论,只需常识,即一定要有平行权力的互相制衡,才能避免由上而下的暴政和由下而上的“群众运动”。按照钱穆先生的说法,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同样有着权力的制衡,比如皇权与相权。但是钱穆没有解释,为何皇权与相权的“二权分立”,既没有发育成君主立宪,本身也不具可持续性?皇权步步推进,相权节节败退,直至明朝,相权直接被取缔。把这归咎于某个君主的品德,无法为这套制度豁免责任,恰恰说明这是一种无效的制度,无法限制君主的权力。当然,它又是一种高效的制度,可以有效地剥夺臣民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要么否认问题的存在,做出安乐祥和的样子,一旦出现难以回避的问题,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不是唇枪舌剑的谈判,而是刀光剑影的暴力,即使君主也生活在杯弓蛇影的恐惧之中。
在我的记忆中,中学历史讲到英国革命这段,特别强调宫廷政治的一面:1649年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1688年詹姆斯二世的女婿和女儿回国。一幅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景象,虽然对《权利法案》有部分肯定,但因为未能废除君主,革命不够彻底。在很长一段时间,我以为英国光荣革命是指1649年国王的人头落地,因为革命是要流血的,不是请客吃饭,君主立宪制是妥协、倒退,和革命有什么关系,更谈不上光荣。直到大学以后,才通过阅读慢慢知道英国革命之所以光荣,不是因为流血,而是因为“非暴力”的《权利法案》。取消君主,不意味着独裁者从此消失;保留君主,不意味着就没有民主。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没有阻碍克伦威尔成为独裁的“护国公”;光荣革命之后,君主再也不会被推上断头台,他们却不会成为独裁者,也不再有人以推翻独裁者的名义成为新的独裁者。
越来越多的读者,渐渐熟悉光荣革命这段历史。但是,也有一些读者把光荣革命理想化,同时也把它简单化,认为君主高风亮节、贵族齐心协力、民众众望所归,众星捧月推出一纸《权利法案》,英国从此开万世太平。这种浪漫化的解读,很容易与国情论殊途同归,即只有英国国情才适合君主立宪制。以国情为由拒绝某种制度,和以国情为由只接受某种制度,两者逻辑一致,都是循环论证:事先规定好标准答案,只能按照这种答案实践,对不遵守答案的“吹毛求疵”,对遵守答案的“沙里淘金”,于是答案绝对正确。
议会不是一天开成的。与君权与相权的“肝胆相照”相比,议会和王室的“勾心斗角”,承认了“人性之恶”,却得以避免“制度之恶”。《英国议会往事》从长时间段看,从13世纪的“大宪章”一直讲到21世纪的“议员贪污案”,扬善但不隐恶。英国的国情,似乎也不是那么适合君主立宪,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用了四百多年时间,君主出尔反尔,“大宪章”时常形同废纸。《权利法案》颁布之后,议会也并未从此走上康庄大道,而是走过一段乌烟瘴气的弯路。如果按照国情论,可以轻松得出“英国国情不适合君主立宪”的结论,进而认为“只有君主专制才能救英国”。
如果说英国的国情有什么优势,那就是国情论在言论市场里很难占到上风。能够阻碍一个国家制度转型的不是国情,而是国情论。所谓国情,从来就不是先天存在不可动摇的,而是共同参与不断变化的。每个人都是国情的一部分,不仅受国情影响,也影响着国情。在《英国议会往事》里,英国议会一路艰难险阻,如同唐僧取经,遭遇九九八十一难。但是,像八戒一样动不动要回高老庄,这种声音非常少见。
2009年英国议员的公费报销记录曝光,英国国内对议会制度有激烈的批评。如前所述,这并不奇怪,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对本国制度的公开批评,那才是奇怪的。但这种批评难以从根本上否定议会制度,只要看一下账单明细:“99便士的抹布,4.47英镑的狗粮,19.99英镑的一件浴袍,119英镑的熨衣费,399英镑的一台电视机,1403.9英镑的清洁费用,2339英镑的一张地毯……”,再对比当年英国国王“无代表,就征税”时的景象,就会明白议会制度的作用。难怪孙骁骥会感慨,贪污的英国议员的形象不是“可恨”,而简直是“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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