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的根本格式和写法
(四)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了解)情况。这一部分是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经过核实所了解的事实真相和掌握的证据材料的一个综合体现,也是认定被核实人的问题是否属实的唯一依据。
“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了解)情况”这部分内容,又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应列明“举报反映”的内容,即举报反映的一个问题。另起一段后,用“经核实”开头,对反映问题的核实(了解)情况进行叙述。
初步核实情况(准备立案)通常包括两部分:
第一、已基本查实的问题
第二、需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存在的疑点或新发现的问题)
经初步核实后,又发现的其他可查性线索或者存在的疑点,应作为一个问题进行列明,存在的疑点也是建议立案调查的一个重要依据。这部分内容,通常是在经初步核实后建议立案的情况下出现,如经初步核实作了结处理,就不应该存在疑点了。
6、处理建议。也叫“结论意见”、“调查组意见”或者“我们的意见”等。是整个核实或了解报告的结论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对问题经核实或了解后所得出的认识、评价、看法,对问题是否存在、问题属于什么性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确定等,都应有明确的意见。然后,根据这些结论性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如建议作了结处理,建议进行立案调查,建议进行适当处理等等。
7、署名的写法。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7
制作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时间。如:
初核人:×××(单位、职务)××(姓名签字)×××(单位、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
“初步核实(了解)情况”是整个初核(初了)报告的核心和灵魂。基本要求是:一要根据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二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三要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要采取写实的方法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