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修订后,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由原来“纳入部门决算管理范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修改为“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企业(集团)下属事业单位不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调整的重点是明确不同管理方式下的部分事业单位是否纳入编制范围。

  第一,部门所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编制范围。从性质上讲,这两类单位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政府整体的组成部分。将其作为编制主体,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与这些事业单位的财政供给方式、财务管理模式以及是否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没有必然关系。

  第二,企业(集团)下属事业单位,鉴于其财务数据已并入企业(集团)财务报表,反映在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中,故不要求其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以避免出现重复。

  问: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此次修订有何调整?

  答:从报告文本结构看,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主要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构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由财务报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三部分构成。

  这次修订集中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一是主要会计报表由三种精简为两种,保留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删除了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主要考虑是,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调整以后,会出现与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不一致的情况,从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看,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总额缺乏比较的基础和意义。删除该表,并不影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编制本单位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用于分析权责发生制下当期盈余与收付实现制下预算结余的差异情况。二是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各单位要分别从单位活动类型和经济性质分类两个维度核算反映收入费用情况,因此本次修订将收入费用表设计为两张表格,以满足部门财务管理需要。

  问:编制政府财务报表时,为什么要对政府内部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处理?

  答:部门财务报表和综合财务报表都属于合并财务报表。与一般汇总报表相比,合并财务报表要对政府内部各主体之间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事项进行抵销处理,目的是避免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相关项目金额虚增,使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更为准确。这既是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特点、重点,也是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不同之处。

  问:如何对政府内部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抵销?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制定抵销处理规则,主要涉及抵销事项和抵销范围,总的思路是从易到难,循序渐进。

  关于抵销事项,主要是对被合并主体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收入费用分别进行抵销。其中抵销债权债务时,涉及到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需要冲回,这次修订补充了相应规定。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部分应抵销事项,由于单位之间处理习惯不一样,一方记资产,另一方记费用,或者一方记负债,另一方记收入等,相关项目无法匹配。鉴于此类事项十分复杂,拟请部门单位先行探索抵销方法,待条件成熟后,再统一加以完善。

  关于抵销范围,这里指的是合并财务报表所涉及的单位范围,与合并报表编制主体相关。具体来说,如某一部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须抵销本部门、本系统内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业务事项。涉及系统外单位的抵销事项则由上一级合并报表编制主体处理。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时,应将属于政府内部各主体之间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抵销,包括部门与部门之间,财政和部门之间,以及财政内部不同资金主体之间发生的业务事项。

  问:这次修订设置了10万元的抵销门槛,是如何考虑的?

  答:设置抵销门槛是国际上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国家的通行做法,如英国、新西兰等都有抵销门槛的规定。这次修订设置抵销门槛为10万元,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的。综合分析中央和地方试点情况,10万元以下的抵销事项笔数多(大约占60%)、总额小,但处理成本高、效率低,工作量大,部门单位反映比较集中。设置抵销门槛对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及政府财务状况分析不会产生太大的实际影响,却可以大幅减轻工作量,抓大放小,反而有利于提高报告质量。需要强调的是,应避免机械理解这一规定,10万元以下且可以确认一致的内部交易事项,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门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