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落实。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完善措施,确保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辅导,做好企业开办涉税业务办理的提示提醒,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提高信息共享频次,健全信息对账和异常信息现场处理机制,保证登记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实现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衔接,确保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顺畅。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地税务机关做好本地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发票寄递平台、短信平台等信息系统的改造,抓好与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政府政务一体化平台的衔接、整合工作,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四)做到无缝衔接。企业开办事项提供线上申请线下办理的,应加强衔接,避免出现线上受理,线下不能及时处理的情形。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网上购买或税务UKey网上发放,并提供便利化初始发行方式,纳税人在线上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响应并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发行,邮寄或安排税控服务单位上门安装等方式,实现从申请到领用的无缝衔接。

  附件:

  1.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参考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