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9293号建议的答复
财资函[2019]17号 2019-11-26
李宽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东营市承接胜利油田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共享机制问题
(一)关于将胜利油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中央与东营市按6:4比例共享问题。
2002年所得税收入共享改革时,中央财政曾考虑将中石油、中石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入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但黑龙江、山东、新疆、辽宁等地区担心基数过高,一旦今后国际油价波动,企业所得税下跌,对地方财政的预算安排和平稳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经国务院批准,中石油、中石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一直未纳入共享范围。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一问题依然存在,如果将中石油、中石化企业所得税纳入分享范围,一旦油价波动,地方除了自有收入减少外,还需要承担基数,不利于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二)关于调整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的财税政策,将成品油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全额留在东营市问题。
目前,随着消费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尽管作为中央收入,但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规定,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而是视作养路费等“六费”替代收入,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如果将随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全部留归东营等企业所在地,相当于将其他地区的原“六费”收入基数和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增量转移给了炼油企业所在地,有失公平,不利于公路等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也容易引发其他地区的攀比,不利于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
因此,对于代表反映的东营财政承受能力较弱、财政收支缺口较大等问题,中央财政将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规范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关于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问题
(一)关于根据2018年东营市对胜利油田教育经费实际投入情况,调增补助基数,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部署,中央企业将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安、检察、法院等职能单位,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地方管理。中央财政对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小学、公检法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的所需经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通过划转地方财政补助基数的方式进行补助。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于2007年底基本完成,共移交普通中小学2084个,公安机构655个,中央财政共核定补助基数98.61亿元。地方政府接收的中央企业所属学校、幼儿园,均已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相关支持政策范畴。需要说明的是,中央财政根据教育部提供的相关事业统计数据(胜利油田移交的学校、幼儿园数据已包含在山东省数据中),以省为单位分配相关转移支付预算,不具体到省以下某一地区。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和引导山东省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山东省也应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在分配资金时充分考虑东营市承接胜利油田学校情况及财力状况,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并指导东营市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解决移交学校的实际困难。
(二)关于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支持,保障东营市承接胜利油田办社会职能平稳运行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方式加大对山东省的支持。一是2019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考虑脱贫攻坚因素以及减税降费影响,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均衡性转移支付450.67亿元,同比增长1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中央财政根据县级财政收入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保基本”的原则,围绕国家统一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社保、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着力支持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62.13亿元,较上年增长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