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一是明确时间安排。《通告》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申请办理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措施办理。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通告》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各地通信管理局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部相关司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改革试点的协调推动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实施。

  三是完善贯彻落实措施。《通告》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的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贯彻落实措施。其中,对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电子认证服务和有关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互联网域名服务等18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从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改革。对于2项实行告知承诺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另行制定发布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同时,《通告》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有关贯彻落实措施,推动改革效应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