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六、针对本次谈判工作,国家医保局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监督,保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廉洁?

  国家医保局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监督机制的建设,局领导在关键环节出面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强调廉政纪律要求,确保谈判工作科学、规范、廉洁、有序。一是完善内控机制,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加强廉政保密等方面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二是强化对专家的监督管理。在确定专家名单、分配测算、谈判任务等环节严格坚持利益回避和随机原则,所有专家均随机抽取产生。建立专家负责、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所有评审、遴选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三是加强规范约束。所有工作人员和专家均签署《保密和廉政承诺书》《无利益冲突声明》。所有专家均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并如实报告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事项。四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谈判现场邀请媒体和纪检监察等方面参加,谈判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做到所有证据可追溯、各方可申诉。按照以上要求,本次谈判工作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七、本次谈判成功的药品,对患者个人负担影响如何?

  初步估算,新增的70个药品降幅为60.7%,如果按照50%的实际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的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5%。续约的27个药品降幅为26.4%,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同步下降。

  八、本次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工作的亮点和成效如何?

  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谈判,一是重大疾病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调入目录,恶性肿瘤、罕见病、慢性病和儿童用药领域均有药品成功谈判准入,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二是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国家医保局发挥“战略购买者”作用,谈判新纳入药品和续约药品的价格均有大幅下降,多个全球知名的“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多数进口药品均给出了全球最低价;三是医保基金可以保持稳定运行。在常规调整阶段调出的150个品种为谈判准入的品种腾出了空间,实现了通过“腾笼换鸟”确保基金运行可持续和保障能力有提升的目标;四是突出了鼓励创新的导向。12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谈成了8个。这次谈判成功的药品绝大多数都是近年来上市的新药,其中很多是2018年新上市的。这些新上市的药品被迅速纳入目录,**出支持创新的明确信号。五是在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式方面取得了进展。一方面,积极探索通过引入竞争性谈判、发挥药物经济学评价作用等方式,大幅提升了谈判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另一方面,为有利于引导企业大幅降价,我们还尝试引入价格保密的做法,对部分药品的成交价格承诺官方不对社会公开。明年目录落地后,广大群众会有切身感受。

  通过本次医保药品谈判,将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有利于提升患者临床用药可及性和获得感,有利于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九、本次谈判工作在谈判形式方面有何创新?

  在组织形式上,本次谈判针对丙肝药品创新性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取得良好效果。鉴于6个丙肝用药普遍疗效显著、治疗效果相当且价格昂贵(疗程费用多超过5万元),依靠药物经济学测算和常规准入谈判难以引导企业将价格降至合理范围,我们创造性引入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明确仅允许2个全疗程费用最低的药品进入目录,且承诺2年内不再纳入新的同类药品,引导企业充分竞争。通过竞争性谈判,企业报价大幅下降,达到了预期目标。

  十、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如何执行?

  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是药品企业与国家医保局共同约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基金支付和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总和,各统筹地区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支付药品费用。本次谈判确定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为两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两年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协议有效期内谈判药品企业向全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供应该药品的价格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限内如有其它生产企业的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自动属于目录范围,医保部门有权根据仿制药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也有权将该通用名药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有效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实际价格已明显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超过有效期限后,医保部门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