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统一平台服务接口。总局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原则,负责建设并向各地提供全国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化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接口(含统一的应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应用接口、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查询服务接口、全国企业名称登记查询服务接口、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系统、全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系统、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限制校验应用接口以及企业迁入迁出、分支机构备案、一人公司法人限制、法院老赖限制、黑名单库限制等全国统一数据联网应用服务接口。对于总局已经建成并提供的应用服务接口,各级登记机关应当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时使用该应用服务接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规范服务。省级局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统一服务平台服务接口工作,确保按照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方案及时完成应用服务接口的对接应用工作。2020年上半年,总局开发一套可供全国使用的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系统,鼓励各省(区、市)接入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级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统一规范登记注册体系信息化工作的统筹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健全配套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业务部门和信息化部门共同负责、共同推进的有效工作机制。由省政府统一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省份,省级局应主动联系并明确对口负责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保证有关工作要求能够落实落地。

  (二)统一建设,经费保障。建立信息化建设和运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总局、省级局层面统一信息化的建设模式,实行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专款专用。积极争取本地区政府项目审批、财政部门的支持,把统一规范登记注册体系信息化工作作为本地区市场监管信息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政府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中期财政规划和改革举措,提前做好经费保障。

  (三)加快推进,强化落实。总局将按照既定工作任务和计划,及时出台标准规范和技术方案。各省级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本地区信息系统的改造完善。要大力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一规范登记注册体系中的广泛应用,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确保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